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吉林省物价局关于梅河口市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底价的函

吉林省物价局关于梅河口市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底价的函
(吉省价经函字[2002]11号 2002年4月27日)


梅河口市政府:
  你市《关于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第二期拍卖底价等事宜的请示》(梅政函[2002]26号)收悉,现函复如下:
  本次向社会公开出售的在用出租车和新增出租车(以2001年7月1日为界限,2001年7月1日后取得经营资格的,视为新增车辆)总数为779台,经营权有偿使用年限为12年,在用出租车拍卖底价为每台20000元,新增出租车拍卖底价为每台23000元,分年度购买经营权的车辆拍卖底价为每年2000元。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