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供水能力与高日供水量。审查供水能力与供水量的比例。分析供水能力与高日供水量是否相适应,有无因供水设施建设过度超前,导致供水价格攀升和加大供水企业负担的问题。
(四)企业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审查附加在供水价格上的各种收费、基金的批准机关、文号、项目、标准、年度收费额、用于供水企业扩大再生产的金额和所占比重等,并逐一查对、登记、汇总。分析哪些属于合法合理的,哪些属于合法不合理的,哪些是不合法不合理的。
(五)企业供水总表与户表计量和费用分摊。审查总表供水计量是否准确,有无乱挤、乱摊现象,分析抄表到户的合理的成本,以及总表与户表价差中的不合理因素及原因。
(六)企业财务收支情况。审查企业主营业务和非主营业务等各项收入、支出情况,有无因不合理支出造成成本上升甚至企业亏损问题。
四、审价工作的安排
(一)审价工作分工。按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全省城市供水审价工作由省物价局、建设厅统一组织开展。兰州市城市供水审价工作按国家计委、建设部的要求由省物价局、建设厅同有关单位直接组织审查。省内其它地、州、市所在地城市及其它县级市供水企业的审价,由地、州、市价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省上督查和审核把关。各县城市供水企业的审价由各地、州、市组织实施。
(二)审价工作方法。全省审价工作采取按年度审查的方式进行。年度审查是审查供水企业1999年至2001年各年度生产经营情况。以年度生产经营情况为调价测算基础的,只能采用按年度审查方式。在审价中,除核查供水企业各类报表、原始生产记录、台帐外,还应对取水(购水)量、售水量、水费回收额及各项支出等整个生产经营过程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验证。
(三)审价工作的步骤、时间安排。全省水价审价工作于2002年5月开始,至7月下旬结束。具体是:各项报表各地、县要在6月15日前,审价结论报告和审价工作全面总结以书面形式要在6月25日前上报省物价局和省建设厅。省上在7月25日前向国家计委、建设部上报兰州市水价审价结论报告;在7月底前上报甘肃省水价审价工作全面总结。
五、审价工作的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水价审价工作,是2002年全国计划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抽调成本调查队及其它人员组成专门班子,提供经费等物质保障,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与沟通,取得相关部门和企业的理解和支持,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