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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甘肃省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城市供水价格全省统一审价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物价局、甘肃省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
城市供水价格全省统一审价工作的通知
(甘价商[2002]129号 2002年5月13日)


各地、州、市物价局(处)、建委(建设处、计委、计划处),各市县物价局、建委(城建局),各自来水公司:
  为进一步推动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工作,逐步建立有利于节约用水和防治水污染,促进供水企业加强内部管理的水价形成机制,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组织开展城市供水价格全国统一审价工作的部署要求,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次城市供水价格统一审价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开展审价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近年来,我省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在各级政府及价格、城建等主管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对于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和生态建设,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防治水污染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城市供水价格改革仍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其中较为突出的是水价形成机制不完善,企业缺乏成本控制和加强管理的内在动力。出现了水价不断调整,供水企业成本也随之不断上升的普遍现象。开展审价工作对于了解城市供水价格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建立合理的水资源管理体制和水价形成机制,提高水价制定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透明度都是十分必要的。因此。各级价格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都要充分认识审价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这次全省统一审价工作做为推动城市供水价格改革的“基础工程”来抓,认真、扎实组织好城市供水价格的审价工作,并抓出成效。
  二、审价工作的范围。根据《通知》要求,并结合甘肃实际情况,以这次全国统一组织开展城市供水价格审价工作为契机,对全省所有市、县的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包括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开展全面的普审。
  三、审价的主要内容。全面审查供水企业1999年、2000年、2001年三年内供水价格调整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费用、收支情况,以及附加在水价内外的各种基金。其具体内容是:
  (一)企业制、供水成本。成本审查包括制水、供水主营业务的成本、费用和非主营业务的成本、费用。严格区分主营业务与非主营业务,非主营业务的成本费用不得计入供水价格分析水价调整后企业成本增加的各项因素(特别是产销差率中的管网漏损率),造成企业出现新的亏损各项因素中哪些属正常合理的,哪些属经营管理不善造成的。
  (二)企业员上劳动效率。审查供水企业人均劳效,分析有无人员过多劳动造成效率低下问题,分析供水企业生产工人、管理与工程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结构是否合理,有无非生产人员所占比重过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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