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商局负责系统建设工作方案的制定、数据库建设和系统平台搭建,市信息办为系统建设提供技术指导。
市法制局会同体改办、工商局负责起草规范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使用和信息公开等行为的相关规章工作。
各相关市直属部门、驻深单位、行业协会、中介组织要相应成立工作机构,研究确定提供信息的范围,并负责本单位的信息整理和报送。
六、工作步骤
(一)部署动员阶段(5月10日前完成)。由市政府各有关单位分别组织实施。
(二)信息需求调研阶段(5月11日至6月30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对国内外现有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建设情况和运行模式进行考察。
各有关单位调查研究确定报送信息的范围,提出系统建设的意见与建议,以书面形式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审核与法规起草阶段(7月1日至8月30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报送信息范围进行汇总,对所提意见与建议进行研究,领导小组确定系统建设的具体内容。
8月底前将市法制局会同体改办、工商局负责起草的关于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的政府规章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四)拟定技术方案和实施阶段(9月1日至10月31日)。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定我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技术方案,购置设备,制定统一的数据库标准。市工商局建设数据库、搭建系统平台。
(五)评审验收和运行阶段(11月1日至30日)。组织有关领导、专家对系统进行评审验收。验收后系统投入运行。
(六)宣传推广阶段(12月1日至31日)。组织各新闻媒体对系统进行宣传推广。
以上各阶段的工作可视情况交叉进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搞好协调和衔接。
七、工作要求
(一)建立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既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也是争创我市体制新优势的重大举措,是一项相当紧迫、艰巨的重要工作,各级领导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自觉服从和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定,抓紧抓实做好此项工作。
(二)加强领导,统一调度。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一把手要亲自挂帅,分管领导要亲自抓,落实专人做好相关工作。
(三)各单位要有高度的责任感,主动及时地向系统平台提供数据和信息,并对信息的准确性、合法性、时效性负责。
(四)各单位要以大局为重,不得敷衍了事,或各自为政,重复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