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
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深府[2002]86号)
《深圳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央和省关于加强社会信用建设工作的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今年重点工作部署,加快建立我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增强我市企业风险防范能力,推动企业走诚信经营道路,逐步形成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良好社会风尚,以进一步优化深圳投资发展环境,提高我市综合竞争力。
二、建设目标
以企业登记基本信息为基础,借鉴国内外成熟经验和规范做法,对各有关政府部门及相关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的企业信用信息进行重新整合,高起点、高标准构建我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基础平台,建设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为社会提供全面、高效、便捷的信用信息服务,为日后全国全省联网做好准备工作。
三、系统运行模式
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工作机构负责将工商、税务、司法、海关、银行等部门的企业信用信息进行征集、整合,并将其纳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心数据库,负责数据库的日常维护。
企业信用信息的披露待系统建成后由市政府委托专业机构负责。
四、系统运行原则
(一)统一规范。在市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按照统一的标准对各部门信息进行征集、汇总、加工、存储,建立规范完整的中央数据库。
(二)合法有效。各单位提供的企业信用数据、信息必须真实、合法、有效。
(三)及时准确。系统在建设运行过程中,各单位要对信息及时进行更新和补充。
(四)有偿服务。系统内信息各部门之间实现资源共享,信息披露实行部分有偿服务。
五、组织领导和工作分工
为加强我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系统的开发、建设和运营。领导小组组长由梁道行同志兼任,副组长由王敏、聂振光同志兼任。市政府办公厅、工商局、计划局、经贸局、公安局、财政局、劳动局、规划与国土资源局、体改办、法制局、地税局、质监局、社保局、国税局、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海关、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等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由聂振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上述单位各指定一名业务骨干参加办公室工作,办公室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必要时集中办公。
市政府办公厅负责系统建设的协调、检查、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