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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发展农用工业议案的决议

  2.认真执行对农用工业产品的减免税政策。
  4年来,各地认真执行国家对农用工业产品减免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对饲料、农膜、化肥中的碳酸氢铵、普通过磷酸钙、复混肥以及农药中的30多个品种免征增值税,大大减轻了农用工业企业的经济负担,有力地支持了各地的农业生产。如湛化企业集团公司生产销售的磷肥免征13%的增值税,每年可减轻负担近900万元;广州、江门、中山3家重点农药厂每年可减少税收负担约300万元。
  3.多渠道筹措资金,缓解农用工业企业的资金困难。
  1997年省财政安排化肥渡淡资金9项共1500万元,农药渡淡资金4项共1000万元,均通过各级政府部门转贷给企业使用,期限为6个月,有效地缓解了化肥、农药企业淡季生产的资金周转困难。在省政府的组织、协调下,金融部门大力支持我省农用工业企业的发展,对符合银行贷款条件的企业给予贷款支持。4年来,省工商银行对全省农机企业发放贷款22520.7万元,其中1999年和2000年共向佛山金浪公司发放贷款3220万元。1997年省农业银行安排梅州、江门、湛江、肇庆分行对五家化肥、农药企业新增600万元渡淡专项贷款;安排廉江支行对廉江市磷肥厂发放贷款4930万元,开出48笔共1274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1998年又安排肇庆分行对肇庆市羚羊复合肥厂发放贷款450万元,有效地缓解了农用工业企业的资金周转困难。
  (二)努力为农用工业企业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1.扶持农户购买农业机械。
  省政府从1998年开始,每年拨出1500-2000万元作为农户购买水稻联合收割机的补贴,有力地推动了全省农业机械化事业的发展。各市、县政府也把农机化的发展纳入政府的议事日程,出台有关扶持政策,增加了投入。1997年至2000年各级政府和农民对农机的投入共计1.12亿元,有力地促进了全省农机化水平的提高,全省水稻机收水平从0.62%提高到4.68%。此外,1997年省财政增加安排农机事业费130万元,在省粮食自给工程资金中用于农机化项目的支出达957万元。据1998年、1999年财政支农支出决算报表反映,全省各级财政1998、1999年分别安排农机事业费6449万元和7760万元。以上政策、措施加快了我省农业机械化的进程,也带动了农机工业的发展。
  2.建立省、市、县相结合的农用工业产品流通监测网络,打击假冒伪劣产品,保证农业生产安全。
  4年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广泛宣传、认真贯彻国家《农药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提高广大农药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法律意识,努力规范农药生产秩序。同时,加大查处假冒伪劣产品力度,保护农民的切身利益,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如中山凯达精细化工公司的“灭害灵”被大量假冒、伪造,中山市政府大力支持企业到粤东、福建等地进行打假活动,并取得一定成效;各级农业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2.5万人次,检查农药市场3400多次,查获假冒伪劣农药产品近300吨;肇庆市每年开展“查农资、保春耕”执法活动,查处假冒农用工业产品;阳江市技术监督部门共出动2065人次,检查农用工业企业697户,产品264批次,查处假冒伪劣产品109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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