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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监察厅等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贯彻国家计委等四部委开展工商和集贸市场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监察厅、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福建省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贯彻国家计委等
四部委开展工商和集贸市场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闽价[2002]检243号 2002年5月8日)


各设区市物价局、监察局、工商局、纠风办: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改善集贸市场收费管理,现将国家计委、监察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在全国开展工商和集贸市场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计价检[2002]59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检查的对象和范围
  检查的对象和范围按《通知》规定执行。
  二、检查的组织实施
  此次工商和集贸市场收费专项检查由省物价局会同省监察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纠风办组织安排,具体工作由省物价局检查分局负责落实。各地可采取本级检查与下查一级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期间,省物价局将会同省监察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纠风办组成工作组前往有关市、县进行督导。
  三、检查的时间和步骤
  检查的时间为:文到之日起至8月31日。具体分三个阶段。
  (一)文到之日起至5月31日为自查自报阶段。在此期间,各地工商部门、相关事业单位、从事工商代理业务的中介组织,对集贸市场收费及与集贸市场收费相关的部门、组织、单位要认真按《收费情况自查自报表》(附表一)要求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报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安排对本地集贸市场收费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并按《集贸市场收费情况统计表》(附表二)的要求做好填报工作。按照《通知》要求,省定福州、莆田、龙岩三个设区市的市区和福鼎、武夷山、同安、龙海四个县(市、区)的城区为调查的重点、其所在地的价格主管部门要组织力量进行重点调查。
  (二)6月1日至8月15日为重点检查阶段。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按《通知》规定的检查范围、对象、内容进行全面检查,并对检查发现的违规问题和价格违法案件依法严肃处理。
  (三)8月16日至8月31日为整改总结阶段。
  各地价格、监察、工商、纠风部门要坚持检查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在对检查中发现问题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共同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督促落实,以切实完善内部监管办法,从根本上规范收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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