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2001年我区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各级党委、政府坚持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制度,切实加强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领导。2001年,我区各级党委、政府认真组织广大干部学习、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各项减轻农民负担政策,进一步提高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把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列入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把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作为在农村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加强了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领导和日常监管工作,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积极开展专项治理,加大对农民反映强烈问题的整治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01]109号)提出开展八个方面专项治理的要求,从本地本部门实际出发,针对农民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务求取得明显成效。柳州市针对农民反映强烈的收购农副产品打“白条”问题进行专项治理,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贵港市对农村中小学乱收费进行专项治理,取消不合理收费655.92万元,进一步规范了农村中小学收费管理。
(三)积极清理涉农负担收费项目,堵住加重农民负担的源头。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部署,积极清理涉农负担的收费项目。全区共清理涉农负担收费项目1966项,取消不合理收费652项。柳州市清理涉农负担收费项目85项,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26项,金额535.23万元,所收款项已全部退还给农民。桂林市清理涉农收费项目43项,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11项,清退违规收费850万元。
三、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检查的情况来看,我区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农村中小学仍存在乱收费现象。一是超标准、超范围收费。几年来经过多次专项治理,农村中小学乱收费的状况有所好转,但仍有一些学校存在超标准、超范围收费问题。如河池市五圩镇除对全镇农民每人收取10元教育附加费外,又对每个在校中小学生收取30元教育附加费。钦州市钦北区大桐镇江表小学要求每个六年级学生每学期交教育附加费140元,全年280元。二是自立项目收费。检查发现不少学校自立校服费、早餐费、班会费、试卷费等收费项目。如合浦县星岛湖乡总江中学、洋江小学要求每个学生购买2套夏装校服,共90元,要求学生统一吃早餐,每个学生收费90元;钦州市钦北区那蒙中学,每个学生每学期收班会费20元,那蒙镇竹山村屯陈小学每个学生每学期收试卷费4元。三是个别学校仍收补课费。如河池市五圩和九圩两镇中小学对每个学生收取补课费20元;崇左县雷州中学三年级2001年秋季学期每个学生收补课费40元;北海市铁山港区营盘中学、营盘镇中每个学生每学期收补课费80元,营盘镇百通村小学2001年秋季学期每个学生收补课费35元。四是一些贫困县农村中小学“一费制”未得到落实。田东县、德保县部分学校未按“一费制”规定的标准进行收费。五是个别学校收费没有使用正式票据。有的学校收费不填写收款单位和经手人姓名,不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