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2年4月28日
关于2001年全区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检查情况的报告
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
根据全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农负担专项检查和抽查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01]156号)精神,2001年11月至12月,自治区人民政府从自治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4个检查组,分赴全区各地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进行抽查,共抽查26个县、58个乡(镇)、105个村、903个农户。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得到落实。检查结果表明,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一项制度,八个禁止”等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各项要求得到了进一步落实。
(二)2001年我区农民负担明显减轻。据各地检查统计,全区提留统筹2000年为91318.4万元,2001年为90342.87万元,比上年减少975.53万元,下降1.07%,人均负担23.3元,比上年减少0.29元。全区清理涉农收费项目1966项,取消不合理收费652项,匡算减少农民负担15123.66万元,农民人均减少负担0.39元。
(三)农村中小学、农民建房、农村电网改造乱收费和报刊摊派等专项治理初见成效。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1]42号)精神,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对农民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进行专项治理,特别是针对农村中小学、农民建房、农村电网改造的乱收费以及村级订阅报刊摊派等进行的专项治理,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乱收费行为。
(四)严肃查处涉农负担案件,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明显减少。2001年,全区共发生涉农负担案件303起,已清查结案300起,受到党纪政纪处分36人,其中乡镇(科级)干部32人(包括学校领导)、村干部4人。百色地区、河池地区、南宁市2001年共发生涉农负担案件86起,查结84起,处理20人,其中乡镇干部及学校领导14人、村干部6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8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