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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公告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公告
(2002年5月13日)
为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管理效率,促进经济发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取消第一批自治区设定的行政审批项目共8项,现予公布:
一、
集资合作建房审批;
二、
建设工程用材料(除钢材、水泥外)准用审批;
三、
建材产品生产许可审批;
四、
公有住房再上市审批;
五、
虫草外出准运证许可审批;
六、
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以外公司的设立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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