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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中小学布局调整意见等三个意见的通知

  (五)各有关部门对学校对口支援工作要高度重视,给予大力支持。在对口支援方案实施过程中,对于地方政府和学校遇到的困难,要尽力帮助解决。
  六、组织领导
  (一)为了切实加强对学校对口支援工作的领导,自治区将成立由教育、扶贫、计划、财政、人事等部门组成的协调领导小组,负责此项工作的统筹规划和协调指导。各盟市行署、政府以及相关旗县(区)都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对口支援工作的组织实施。各级教育部门要重视做好规划、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
  (二)各盟市行署、政府以及相关旗县(区)要根据本意见,抓紧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对口支援学校要在旗县(区)教育部门的指导下,协商制定《对口支援协作协议书》,并认真组织落实。各厅局和大企事业单位也要制定教育帮扶计划和具体方案。
  (三)各地在组织实施学校对口支援过程中,要注重抓好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以带动此项工作的深入开展。有关新闻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学校对口支援工作的宣传力度,积极宣传对口支援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和经验。

内蒙古自治区关于义务教育学制改革的意见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精神,制定我区义务教育学制改革的意见。
  一、义务教育学制改革的基本原则和目标
  (一)实施义务教育学制改革的基本原则是:
  1.学制改革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相结合;
  2.学制改革与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工作相结合;
  3.旗县(市区)辖区内学制统一、有计划的推进;
  4.在保证九年义务教育的基础上,从实际出发,保持学制的相对稳定。
  (二)实施义务教育学制改革的目标是:
  逐步规范自治区义务教育学制,保证依法实施九年义务教育。现实行“五三”学制的旗县(市区),到2007年基本完成向“六三”学制的过渡。现实行“五四”学制的旗县(市区)也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向“六三”学制过渡。具备条件的地方,可以实行九年一贯制。
  二、义务教育学制改革的实施步骤
  (一)各盟市教育行政部门要于2002年上半年制定本地区义务教育学制改革的规划方案,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调研的基础上提出本辖区义务教育学制改革的实施计划,报盟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实施。
  (二)现实行“五三”学制的旗县(市区),从2002年起,小学起始年级实行六年学制,到2007年完成向“六三”学制的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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