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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中小学布局调整意见等三个意见的通知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东西部地区学校对口支援工作的通知》(厅字[2000]13号)精神和实施“西部大中城市学校对口支援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贫困地区学校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区内学校对口支援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原则
  从我区实际出发,发挥各自优势,量力支持,相互学习,加强交流;经济条件较好的市(区)和旗县要为支援贫困地区教育发展做贡献,支教人员要学习贫困地区学校教师的艰苦奋斗精神和朴实的工作作风;贫困地区学校教师要学习支教教师和管理人员的无私奉献精神和教学及管理经验;以学校之间对口支援和厅局、大企事业单位帮扶教育为基本形式,以贫困地区义务教育阶段相对薄弱的学校为支援重点,促进贫困地区学校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的提高;不增加受援地区的经济负担。
  二、实施范围
  (上)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组织经济较发达地区与经济欠发达地区开展扶贫协作报告的通知》的要求,确定我区12个盟市选择100所条件较好的学校对口支援相应数量的贫困地区的学校,结成“一帮一”的对子。各厅局和大企事业单位要把包扶学校的工作列为扶贫工作的重要任务,重点扶持建设好包扶地区的一所学校。
  (二)呼和浩特市和包头市分别对口支援乌兰察布盟和阿拉善盟。呼市和包头市市区要各选择10所学校,分别与马盟和阿盟的贫困地区学校结成“一帮一”的对于,结对关系由盟市间协商确定。同时,呼市和包头市再分别选择5所学校,对口支援相应数量的本市贫困旗县的学校,实行结对帮扶,所选学校由市政府确定。
  (三)呼伦贝尔市、通辽市、赤峰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盟各选择10所学校,锡林郭勒盟、兴安盟、乌兰察布盟、乌海市各选择5所学校,在木盟市范围内对口支援相应数量的贫困旗县(区)和苏木乡镇学校,开展结对帮扶;所选学校由本盟市政府(行署)确定。
  (四)选择受援学校要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为重点,集中支援尚未“普九”的贫困旗县或乡镇苏木相对薄弱的学校。盟市间的对口受援学校校均规模一般应在200人以上,本盟市范围内的受援学校规模可适当缩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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