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中学一般应设在旗县所在地。
(二)学校规模
小学、初中应以服务地区的生源确定学校规模,一般应控制在24个教学班以内,小学最小规模为5-6个教学班,4个班及以下的为教学点。初中最低规模为6个教学班。条件较好的地区,经旗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置九年一贯制学校。
高中和完全中学的最小规模为18个教学班。
(三)班额
小学每班45人,最多不超过50人。最小班额农村不少于20人,牧区不少于15人。生源特别少的小学或教学点,可举办复式教学班或隔年招生。中学班额为45-50人。初中最小班额农村不少于30人,牧区不少于20人。
城镇中小学班额过大的问题必须解决。到2005年控制在50人左右。自治区义务教育示范学校、实验学校、示范性普通高中要严格控制班额。
三、布局调整的实施步骤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筹规划,分步实施。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是基础教育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加强学校管理,提高教育质量的基础性工作,务必引起高度重视。盟市、旗县要成立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抽调精干人员,开展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工作。2002年,要做出布局结构调整规划,逐乡逐校确定校点,核定规模。在此基础上,落实经费投入,做出工作进度计划。到2005年,基本完成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使中小学布局结构更加合理,教育资源配置进一步优化,教育教学质量明显提高。
(二)布局结构调整后结余的教育经费,地方财政不得扣减,应足额拨付教育行政部门专项用于薄弱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布局调整后的空余校舍要按产权关系合理处置,充分利用。可举办学前教育、农牧民实用技术培训等。如变卖、置换、校舍、土地等国有资产,必须经同级教育部门审核,报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批准,其收益要用于新建学校的建设或购置教学仪器设备,严禁挪作他用。
(三)布局调整后要强化学校管理。要切实加强教学、后勤等方面的管理工作,使学生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
(四)在布局调整中,城镇要重视解决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依据城镇发展规划,合理布局,提高规模效益。实行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通过采取多种形式,依法保证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区内学校对口支援工作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