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立即
组织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青政办[2002]73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2]11号)要求,省政府决定立即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监督,落实责任,加强管理,依法整顿,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检查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和5月14日国务院、省政府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情况;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
(三)事故隐患监控和整改情况;
(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配备和职责履行情况;
(五)事故调查处理和行政责任追究执行情况;
(六)宣传教育和培训情况;
(七)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关闭整顿和对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生产监管情况;
(八)无批准文件、无生产(销售)许可证、无营业执照的非法生产经营的情况。
三、检查工作的重点领域
根据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除已经确定的危险化学品、煤矿和非煤矿山、道路交通运输、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和民爆器材等五个专项整治重点领域外,还要将民航、铁路、水上交通、建筑、石油石化、化工、电力、军工等行业,作为本次安全大检查的重点领域。
(一)民航系统。主要检查飞机安检和机械维护情况,机组空中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机场控制区安全管理情况,空中管制情况;地面旅客安全检查措施落实情况,公安、安全、民航等部门沟通协作情况,反恐怖、反劫机应急预案制定及实施情况。
(二)铁路系统。主要检查铁道、桥梁、隧道、道口、机车车辆、通信信号等设备的养护维修和保护情况,劳动纪律和作业纪律执行情况,指挥调度情况,车站和旅客管理情况,易燃、易爆和危险化学品的检查情况,铁路沿线治安综合治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