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研究制定《福建省行政审批暂行规定》,对行政审批的设立、实施及责任监督行为作出具体规定,推动建立科学合理的审批管理制度。
二、推进制度创新,建立规范高效的审批运行机制
下大力气推进行政审批制度创新,对保留的审批事项着重于建立规范高效的审批运行机制,并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综合改革,力求取得突破。设立“行政审批中心”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内部运行机制和管理机制,加强监督管理,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效率。鼓励各地区、各部门进行多种形式的改革探索。
(一)投资审批方面:进一步取消、下放一批审批、审核事项,扩大基层、企业投资决策权。适当合并一批审批、审核事项,减少审批环节。对涉及多部门的审批实行集中或并联审批,制止重复审批或多头审批。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明确审批时限,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二)市场准入方面:1.进一步取消、清理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前置审批项目,规范“预约登记、先证后照”办法,明确办理时限,选择两个设区的市推行“工商受理、抄报相关、并联审批、限时完成”的办事制度和部分前置审批项目“告知承诺制”的试点工作。2.规范生产、经营许可证发放。根据国家规定实行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的,除少数特殊、垄断性行业仍需采取审批或审核制外,其余一律采取核准制办法进行管理。省级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其它一律取消。
(三)企业年检方面:除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规定,以及生产销售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商品和与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密切相关的产品的企业外,其它企业的年检予以取消。凡需分别向多个部门申报的企业年检项目,除需上报国家有关部门审查或需现场检查之外,实行合并联检,由一个部门主检、其它部门参检。推行“一门受理、配套表式、并联审核、统一收费”改革试点。
(四)企业资质、资格认定方面: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取消涉及企业名誉的行政审批和认定。2.对省外企业进入我省市场不再进行资质重新确认或认定。3.对个人技术资格、企业技术资格、资质的考核和认定,除法律、法规规定属国家有关部门个别管理权限内的事项外,其余事项全部实行核准制。除特殊项目外,个人、企业的技术资格、资质应逐步委托行业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进行考核、认定和管理。
三、规范审批行为,建立审批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