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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2年全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2002年全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闽政办[2002]6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制定的《2002年全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点》已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径向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反映。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五月九日

2002年全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点


  2002年我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根据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遵循合法、合理、效能、责任和监督的改革原则,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行政审批制度为目标,力求在制度创新、机制创新上有所突破,逐步形成科学合理的审批管理机制、规范高效的审批运行机制、严密完善的审批监督与制约机制。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继续减少审批等事项,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机制
  (一)加大减少审批事项的工作力度。要根据设立审批事项的依据,进行分类改革。属于法律、法规、国务院规范性文件及国家部委规章、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的审批事项,严格按照《国务院批转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发[2001]33号)精神进行改革。对中央没有明确规定的审批事项和省定事项要加大改革力度,上半年省、巾、县三级政府对各自改革权限范围内的审批事项要做到应清尽清、应减尽减。同时,积极与国家各部委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衔接,力争实现减少审批等事项占总事项50%以上的工作目标。
  (二)对有额度和指标限制或属于资源性、垄断性的开发和经营权的审批事项,除法律、法规另有明确规定外,应在严格规范条件的基础上,采用招标、拍卖等市场化的方式进行公开分配,取消行政审批式的分配。
  (三)对企业的税收减免、抵扣的审批管理,在省管权限内,把审批、审核制改为核准制。
  (四)为企业举办的各类经贸展览会、洽谈会以及广告等有关审批事项,除国家另有规定外,要改审批制为核准制、备案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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