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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本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
本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沪府办发[2002]1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深化本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00二年五月十三日

关于进一步深化本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的一项重大决策。进一步深化和推进本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于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上海城市综合竞争力,以及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等方面都有着重大意义。2001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本市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和调整了801项行政审批事项,在企业设立、年检、房地产建设项目审批等方面创新制度,改进审批方式,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为进一步深化本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打下了较好的基础。
  按照中纪委第七次会议、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和市委七届十次会议精神,今年本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是: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继续贯彻落实去年各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措施的基础上,重在制度创新,重在政府职能转变,依法治市,逐步形成科学合理的审批管理机制、规范高效的审批运行机制和严密完善的审批监督制约机制,在此基础上,率先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WTO规则相适应的行政管理制度。为此,现就进一步深化本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开展对前阶段取消和调整事项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
  由市监察委、市政府法制办负责组织对全市行政审批改革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5月中旬起53个市级行政审批部门和浦东新区等4个试点区对落实审改工作情况进行自查,6月中旬起由市监察委会同市政府法制办组织抽查。检查的重点为对已经取消和调整的801项行政审批事项是否落实到位;对取消和不再审批的事项是否加强了后续监管;对保留的审批事项是否强化了监督制约;对调整的审批事项是否规范操作等方面。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责令检查、整改,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二、进一步清理各委办局行政审批事项
  目前,全市有审批事项1226项。其中,中央设定的802项,地方设定的424项。对中央设定的审批事项,按照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案认真贯彻实施;对本市设定的424项审批事项(其中由地方性法规设定的168项,由市政府规章设定的81项,由市委、市政府文件设定的63项,由委办局文件设定的94项,无依据的12项,其他6项),由主管审批部门分类清理,上半年提出改革意见报市审改办。清理的原则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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