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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十五”生态环境建设重点专项规划的通知

  五、加强生态环境建设的政策和措施
  (一)加强领导,建立目标责任制
  生态环境建设涉及面广,是一项跨区域、跨部门的系统工程,要纳入各区、县、各部门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各司其职、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明确目标,精心组织好各项重点任务的实施,从资金、技术、人力等方面予以积极支持。
  (二)运用价格、收费和税收等手段,发挥市场调节作用
  加强政府宏观调控,及时出台有关价格、收费和税收等政策,引导各类要素资源按市场规律配置。统筹考虑,逐步提高资源产品的价格,逐步取消不合理的价格补贴,提高污染型产品进入市场的门槛。积极创造条件,全面推行污水和垃圾处理收费政策,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对环境有害型消费品征收环境附加费,逐步提高二氧化硫排放收费标准,调动企业治理大气污染的积极性。
  按照“污染者付费”和“资源有偿使用”的原则,逐步建立和完善排污权交易制度。
  (三)深化生态环境投融资体制改革,多方筹措资金
  多渠道、多层次、多方位地筹集生态建设资金,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逐步在绿化、水务、环卫等领域实行政企分开、事企分开、管理与建设、运行分开。围绕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引导和鼓励各种所有制性质的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生态环境建设,形成政府、企业和个人的多元化投入机制。
  (四)完善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法规,加大政府监管力度
  依照法定程序,修订、完善地方性环保与生态建设法规及标准,并加快立法进程,初步形成符合上海实际需要且比较系统、比较完善的地方法规体系。同时,坚持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水平,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建立和健全有效的外部监督和内部制约机制。
  (五)扶持培育环保科技与环保产业
  加强环保科技创新和科研体系创新,争取在本市重大环境领域的关键技术上取得新的突破,使部分关键技术的开发研究走在全国前列。
  加快环保科技体制改革步伐,扶持培育环保科技与产业,形成市场导向与技术创新相结合、产学研相结合的环保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发展机制;规范环保产业市场,形成公平、公正和公开的竞争机制和激励机制,实施环保科技产业的资源优化配置。
  争取建立国家级发展环保产业基地,在水处理技术与装备、脱硫除尘设备、环境在线监测设备、危险废物及工业有毒有害废物处置设备等方面成为国家重要技术与装备基地。
  (六)广泛动员公众参与生态环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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