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十五”生态环境建设重点专项规划的通知

  建立符合农村特点的、以区域化布局设置处置场为主、辅之以其他综合利用和处置技术的农村地区生活垃圾收集系统。加快生活垃圾资源化进程,将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与推广使用有机肥和建设生态农业结合起来,提高有机垃圾的综合利用率。
  (五)继续推进绿化建设,形成城乡一体化的绿地系统
  构筑以城市公园绿地、大型环城绿带、楔形绿地、各类沿路沿河绿色走廊为主体,以中心城区大型绿地和郊区森林为基础,以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为支柱,以各种防护林网为骨架,结构合理、布局均衡、形式和内容多样,城乡结合、统一完整的市域绿地系统。在中心城区建设环(环城绿带)、楔(楔型绿地)、廊(河道、道路两侧绿化)、园(大型公共绿地)等各种形式的绿地,初步建成环城绿带、干道河岸绿化、大块绿地与郊区森林相配套、平面绿化与立体绿化相结合的具有上海特色的都市绿化系统,逐步做到点上绿化成景、线上绿化成荫、面上绿化成林、环上绿化成带。中心城区每个区至少有一块4公顷以上的大型公共绿地;建设一批3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开敞绿地,使内环线内居民出门500米就有一块公共绿地,形成分布合理的城区“绿肺”。
  在郊区,从上海自然环境特征、道路框架、自身产业发展实际出发,以沿海防护林和部分自然保护区为生态前沿,以大型片林、廊道林带为生态腹地,形成“二环八纵、五片一链、多廊多带”,沟通城郊、环抱中心城区的林业网络状空间布局结构。重点建设以浦江、佘山大型片林为主的5块陆地片林、外环线和郊区环线林带、黄浦江中上游水源涵养林和大陆沿海及“三岛”沿岸沿海防护林,到2005年,实际新增林地84万亩。
  (六)以湿地保护为重点,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
  进一步建设、完善已确定的自然保护区,新建自然保护区面积600平方公里,使全市自然保护区总面积达到712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11.2%。
  落实崇明东滩鸟类自然保护区建设规划,建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规划保护区面积为326平方公里;完成九段沙湿地自然保护区的建区论证,建成地方级自然保护区,规划面积为115平方公里;完成长江口中华鲟自然保护区建区工作,规划保护区面积为276平方公里;完善金山三岛海洋生态自然保护区建设,重点加强对大金山岛自然植被、竹林、野生动植物和周边水体的保护。
  加强对湿地的分级保护,保护九段沙、横沙浅滩、崇明东滩、南汇嘴湿地等重要滩涂的生态环境。在保护湿地资源的前提下,合理开发滩涂,保证全市耕地的动态平衡。
  (七)加强资源保护与自然灾害预防,提高环境安全水平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