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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十五”生态环境建设重点专项规划的通知

  调整郊区禽畜牧场的布点。根据保护环境、减少污染、统筹规划、规模经营的要求,全面调整郊区1600多个大中型禽畜基地牧场的布点,全市禽畜基地牧场削减至1000个以下,加强畜禽牧场污染防治和其它农业面污染源治理。
  (三)以优化能源结构为抓手,显著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以西气东输为契机,加快能源结构调整,提高清洁能源利用水平,扩大天然气来源和使用,建设、改造天然气管网和现有燃气管网,建设天然气电厂和天然气化工工程,天然气在一次能源中的使用比重提高到7%左右。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推广应用煤炭洁净技术。到2005年,全市的煤炭消费量控制在4500万吨左右,占一次能源的比重控制在51%以下。
  以二氧化硫、烟尘、机动车尾气治理为重点,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结合工业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对高能耗、重污染企业实行综合治理,重点控制和防治火电厂、化工、冶金、有色、建材等行业的二氧化硫排放量,完成外高桥电厂2台机组烟气脱硫工程,全市烟尘、工业粉尘排放总量在2000年水平基础上削减10%;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削减20%,各环境功能区基本达到相应环境空气质量标准。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燃油机动车污染,大幅度削减机动车污染物排放量。按照“总量控制、严格管理、逐步替代、平稳过渡”的方针,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重点建设轨道交通,适度发展小轿车,开发和推广使用清洁能源车辆,逐步替代、淘汰燃油助动车。
  加快燃煤炉灶清洁能源替代步伐,积极推行集中供热。在杨浦、桃浦和黄浦等热网实施新、改、扩建工程,市级工业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工业区及地区加快热网的建设步伐。
  (四)以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为突破口,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按照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推进城市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着重解决市区生活垃圾的源头减量和分类回收利用。在产品的设计、制造和消费过程中尽可能避免产生垃圾,无法避免而产生的生活垃圾,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尽可能回收再利用或转化为二次资源。
  中心城区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基本实现生活垃圾处置无害化,初步形成回收利用、填埋、焚烧和综合处理等多种处置方式合理配置的固体废弃物处置系统,力争实现固体废弃物产出数量与处置能力的动态平衡。完成老港废弃物处置场三期扩建工程,建成江桥、御桥2座生活垃圾焚烧厂,新建改建若干座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
  加强工业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控制管理,提高工业固废的再生利用水平。推行清洁生产和废物减量化,在工业结构调整中,优先调整物耗高、运量高和“三废”高的产品,削减固体废物的产生量。
  完成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填埋场一期工程和危险废物调配厂建设,全市危险废物基本实现安全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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