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3月23日,实施日期:2011年3月23日)废止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
2002年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方案的通知
(黑政发[2002]28号)
各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现将省委、省政府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办公室制定的《黑龙江省2002年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2年4月30日
黑龙江省2002年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方案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我省把治理公路“三乱”(乱收费、乱罚款、乱设卡)工作作为纠风专项治理的主要内容,已连续抓了多年,取得了显著成效,但目前收费站间距过近过密、前亭收费后亭验收等问题仍比较突出,亟待解决。按照省委、省政府纠风办《关于2002年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我省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和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围绕经济建设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以巩固和扩大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成果、确保“绿色通道”畅通为重点,加大力度,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使影响和制约经济发展的公路“三乱”问题得到有效遏制,进一步改善我省交通运输环境,年内成为国家第二批公布的全部公路基本无“三乱”的达标省份,为促进我省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实现“二次创业、富民强省”的战略目标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继续清理整顿公路收费站(点)、检查站(卡)。交通、公安、林业、森工等部门要按照“严格审批、规范建设、文明服务”的原则对本部门已经批准设立和拟设立的各种公路收费站(点)、检查站(卡)进一步实行全面检查和清理整顿。
1.今后批准设立的收费站(点)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经省财政厅、交通厅和物价局审核后,报省政府审批;对现有收费站(点)予以重新审查,不符合设站规定的,坚决予以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