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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信息产业局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无线电管理技术设施建设“十五”规划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信息产业局关于
广西壮族自治区无线电管理技术设施建设“十五”规划的通知
(桂政发[2002]25号)


各地区行署,各地级市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信息产业局编制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无线电管理技术设施建设“十五”规划》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00二年五月二十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无线电管理技术设施建设“十五”规划


  在国家无线电办公室和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大力支持下,我区无线电技术及基础设施建设经过“八五”、“九五”规划建设已初具规模,先后购置了一批VHF/UHF频段的无线电监测、测向设备、移动监测车和微机系统,改变了全区无线电技术管理落后的状况,从技术上保证了有限的频谱资源得以充分、合理、有效、科学地开发利用,消除各种有害干扰,净化空中无线电波,确保各种无线电设备的正常运行,促进了我区经济发展。“九五”期间,我区无线电管理工作在硬件设施建设、软件设备配置以及在组织机构、人员配备和培训等方面均奠定了必要的基础。为了使无线电管理适应无线电事业迅速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全区无线电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无线电管理部门颁发的有关技术体制、规划、建设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自治区无线电管理技术设施建设“十五”规划(以下简称“十五”规划)。
  一、“十五”规划的原则
  (一)规划必须贯彻国家和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规划的指导思想。
  (二)无线电管理技术设施建设要适应国民经济发展、无线电业务发展和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发展的需求,并有适度超前意识。
  (三)无线电管理技术设施建设要符合国家颁发的《无线电监测网技术体制》、《国家无线电监测网总体技术方案》和《国家无线电管理信息系统总体技术方案》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四)无线电管理技术设施建设要做到先进、经济和实用,并具有一定扩展性,设备的选择要做到引进与国产化相结合。
  (五)无线电管理技术设施要保证无线电管理法规和技术标准的有效贯彻执行,强有力地支持无线电频谱科学管理和频谱资源的有效利用。
  (六)按照国家无线电办公室的要求,参加国际监测网的监测站和频谱管理系统应符合国际电联的有关技术要求,要与国际技术标准接轨,确保无线电管理数据的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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