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质监局制定的《吉林省“十五”期间名牌战略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主要措施和要求
  (一)制定规划,突出重点,狠抓落实。
  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名牌战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名牌带动战略作为一项经济发展的战略性任务来抓,做到有目标、有计划、有措施、有要求、抓落实。
  各地区、各行业和有关企业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的原则、目标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创名牌产品、实施名牌战略的具体规划和实施方案。各行业主管部门都要选择一部分重点企业和重点产品做好帮助、服务和培育工作,为企业创名牌提供一切可能的便利,创造一切可能创造的条件,积极支持企业创立名牌产品。省质监局已经编制下发了《吉林省“十五”期间名牌产品争创规划》,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规划》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力求争创活动扎实有效。
  (二)实行政策引导,推进名牌战略。
  各级政府要充分运用宏观调控手段,积极研究和制定有利于推动实施名牌战略的政策、措施,实施有效的政策引导,鼓励企业创立名牌产品,拓展名牌效应,实施战略带动。
  1.对产品列入《吉林省“十五”期间名牌产品争创规划》的企业,特别是已被命名为“吉林省名牌”产品的生产企业,在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技术开发、科研项目的立项、贷款等方面应给予优先安排;
  2.获得“吉林省名牌”称号的产品在命名有效期内免于省内收费性质量监督检查,并优先推荐国家质量监督免检产品;
  3.“吉林省名牌”产品在省内媒体上的广告宣传费用给予最大限度的优惠;
  4.鼓励企业积极引进外国、外埠名牌产品合资、合作生产,其生产的有关名牌产品,可与“吉林省名牌”产品同等待遇。
  (三)发动社会广泛参与,营造有利于名牌发展的社会环境。
  一是要加大宣传,形成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名牌事业的舆论氛围。省内各大媒体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我省名牌产品和企业的宣传力度,宣传实施名牌战略的重大意义,增强全民质量意识、名牌意识,立足振兴吉林,大力弘扬创名牌、保名牌、爱名牌、用名牌的民族精神。二是要充分发挥社会团体、行业协会以及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围绕实施名牌战略为企业提供质量改进、技术攻关、情报信息、贯标认证、法律法规等多方面的服务。
  (四)加强组织领导。
  省质监局负责组织、协调全省质量管理和实施名牌战略的有关工作。各级政府和部门、有关企业要切实加强对名牌战略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各有关方面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推动名牌战略的实施,带动全省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