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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通信管理局、物价局关于陕西省电信公司无线市话(PAS)业务资费标准的批复

陕西省通信管理局、物价局关于陕西省
电信公司无线市话(PAS)业务资费标准的批复
(陕通局联[2002]37号 2002年4月30日)


陕西省电信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PAS无线市话业务资费的请示”(陕西电信经营[2002]103号)收悉。根据信息产业部信部清[2000]1094号、[2002]2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月租费
  全省各市(西安市除外)月租费每部每月收费标准为20元。
  二、通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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