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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格及2002年度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格年审换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格及
2002年度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格年审换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建房字[2002]49号 2002年5月14日)


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国土局)、房管局,顺德市规划国土局,省属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现就申请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格及2002年度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格年审换证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今年6月1日起,三级以下(含三级)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格,委托各地级以上市和顺德市负责审批;一、二级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格以及省属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格,由建设部、省建设厅负责审批。
  二、委托各市审批的三级以下评估机构资质,各市在初审后,须将该评估机构的房地产估价师及估价员情况报省建设厅核准,经核准同意后方可颁发评估机构资格证书。省建设厅在收到各市送来的估价人员资料后十个工作日内,用书面形式作出房地产估价人员是否符合条件的答复。
  三、省建设厅对新设立的评估机构资格和机构资格的晋升实行定期审批制度。于每年的4月和10月受理新设立机构的申请材料,10月份受理升级的申报材料。
  四、各市要根据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格等级管理的若干规定》(建房[1997]12号),加强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执业范围的监督管理,三级以下(含三级)的评估机构,只限于在注册地城市区域内从事房地产价格评估业务。
  五、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格条件如下:
  所有股东是自然人,其中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估价员占三分之二以上,所占股份不低于70%;法人代表必须是专职房地产估价师。
  (一)一级资格:
  1、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
  2、有7名以上(不包括离退休后反聘的人员和兼职人员)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证书》并经登记注册的专职房地产估价师;
  3、专职房地产估价专业人员(包括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估价员)占职工总数的70%以上;
  4、从事房地产价格评估业务连续4年以上且取得二级资格时间达2年以上;
  5、近两年每年独立承担估价标的物总建筑面积50万平方米以上或土地总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其中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以上或土地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评估项目5宗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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