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从2002年5月份开始,9月底前基本结束,原则上最迟不超过10月份。村委会换届工作原则上在村党支部换届后进行,准备工作可以同时展开,可采取先易后难的办法进行。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对重点村、难点村做好过细工作,确保全市所有的村都能顺利完成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
三、换届选举的工作机构
各区、县(市)都要建立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可合并于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正、副组长由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的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党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纪委、组织部、宣传部、人大法工委、农办、民政局、财政局、农业局、司法局、公安局及妇联、共青团等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民政局,负责换届选举的日常指导、协调、服务工作。由民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乡镇(街道)要建立以党委(党工委)书记为组长的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受县级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的领导,负责本辖区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
各村要建立村民选举委员会,其成员由党员代表、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代表组成。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或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村委会成员候选人不得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村民选举委员会为选举工作的非常设机构,其履行职责的期限,自其成立之日起履行职责,至新一届村民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召开时止。
四、换届选举工作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从严控制村委会班子成员的名额。根据
《村委会组织法》的规定,村委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3-7人组成。提倡村党支部成员依法兼任村委会主任及其他成员。要做好工作,提高村党支部书记兼任村委会主任的比例,提高村委会成员中的党员比例。
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按规范分成10个步骤进行。
1、宣传发动,制定方案。各级换届选举工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
《村委会组织法》、
《选举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换届选举工作的文件精神,统一思想,明确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掌握其基本原则和具体操作规程。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和黑板报、宣传栏、宣传车、标语横幅等宣传形式,把村委会换届选举的意义、目的、方法与程序告知选民,真正做到家喻户晓。要动员选民积极参加选举,教育选民自觉遵守选举法规,正确行使民主权利,投好神圣的一票。各区、县(市)、乡镇(街道)、村要严格按照
《村委会组织法》、
《选举办法》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选举工作实施意见和选举办法。选举办法必须提请各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