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关于印发
农村信用社支农工作指导意见通知的通知
(黑政办发[2002]25号)
各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关于印发〈农村信用社支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沈银发[2002]8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2年5月16日
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关于印发《农村信用社支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沈银发[2002]88号)
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各中心支行、营业管理部,黑龙江省信用合作协会: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会议和农村信用社工作会议精神,更好地发挥农村信用社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主力军和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作用,分行制定了《农村信用社支农工作指导意见》,现予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中心支行、营业管理部和三省农村信用社省级行业管理部门要结合实际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分别将本《意见》转发到各县(市)支行和农村信用社市、县联社,并传达到基层农村信用社。
二、三省农村信用社省级行业管理部门要分别向三省人民政府汇报,请三省政府将本《意见》分别转发到省内各市、县人民政府。
三、各中心支行、营业管理部和三省农村信用社省级行业管理部门要将贯彻本《意见》的情况于4月底前上报分行。
附件:
农村信用社支农工作指导意见
东北三省农村信用社始终坚持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服务的方向,已经成为支农的金融主体,支农服务取得了很大成效,并在实践中积累了有益的经验。目前,农村信用社支农服务工作面临着新的形势和任务。东北地区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任务十分艰巨,农民收入水平亟待提高,这对农村金融服务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当前农村信用社支农工作还不适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突出的问题是农村信用社支农服务方式和服务手段缺乏创新,农民“贷款难”问题在一些地方仍然存在。农村信用社必须认真贯彻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定不移地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支持农民增加收入,向支农的深度和广度进军。要提高支农服务的思想认识,牢固树立为农服务的宗旨,努力增加信贷资金,积极调整信贷结构,研究改进贷款方式,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全面提高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农村金融主力军和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作用。
一、大力组织信贷资金,加大支农贷款投放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