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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水上交通。主要检查北部湾、西江、红水河干线、山区河流、大型水库等重点水域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客渡船、客滚船、高速客轮、旅游船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船等“四客一危”重点船舶安全管理和主要设备保养情况,航运市场秩序和通航秩序的整治情况。
  (四)石油石化行业。主要检查钻井队、采油区、炼油厂、化工厂、油气管线、油库、加油站等重要装置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和漏洞,整改措施是否落实。
  (五)电力系统。主要检查电厂、电站、电网的安全运行管理和电网的统一调度情况,日常安全检查和维护情况,操作规程和调度纪律执行情况。
  (六)军工行业。主要检查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的管理情况,特别是准备关闭破产的军工企业的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的管理情况,检查管理是否到位,各项措施是否落实。
  三、检查方式
  (一)检查与自查相结合。在各地、各行业、各单位进行自查的同时,自治区经贸委牵头会同自治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组织6个行业检查组和4个综合检查组,对地、市、县政府(行署)和区直大中型企业进行检查。同时,结合“安全生产八桂行”活动,组织新闻单位进行明察暗访,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揭露和曝光。
  (二)检查与整改相结合。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进整改。各单位要针对查找出来的突出问题,指定专人负责,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该停业整顿的一律停业整顿,该停运的一律停运,该关闭的一律关闭。
  (三)检查与责任追究相结合。对检查出来的突出问题,要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6号),厉行责任追究。对检查中发现早应依法关闭的各类小矿、小厂至今还没有关闭的,一定要严厉追究业主的刑事责任,还要追究所在地区政府领导的行政责任。该降级的降级,该撤职的撤职,该开除的开除,该法办的法办。
  为加大这次大检查的工作力度,对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隐患负有责任的地方各级政府和区直企业负责人,自治区安全生产检查组有权提出行政处分的建议,做到有责必究,有罪必罚。
  四、检查组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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