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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武汉市18岁成人节”的决定

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武汉市18岁成人节”的决定
(2002年4月29日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武汉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关于设立“武汉市十八岁成人节”的议案》,决定从2002年起每年5月16日为“武汉市18岁成人节”。
  提倡在本行政区域内居住、学习或工作,当年年满18周岁的青年,重点是在校学生,参加成人节期间举行的成人宣誓活动,并鼓励其参加成人预备期公民素质教育和志愿服务活动。
  通过这项活动,帮助广大青年树立成人意识、公民意识、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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