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头水柜、地头水井、小山塘等小微型水利治旱工程建设,要坚持受益区群众自力更生为主、国家补助为辅的原则,继续推行“以奖代补”政策,自治区水利厅、财政厅对《广西旱地节水灌溉工程奖励投资实施办法》已进行了修订,对扶贫开发重点县的地头水柜补助标准由原来的每立方米补助12.5元提高到18元,其他县由每立方米补助10元提高到12 5元,同时将地头水井、小山塘工程纳入“以奖代补”范围,为小微型水利治旱工程建设提供了资金保障。
对骨干水利项目(含枢纽工程技术改造、干渠及主要支渠防渗配套等)的资金筹措,要采取国家补助和地方财政自筹相结合的形式,地方配套资金由各级财政在地方年度财政预算中落实,国家补助部分申请列入年度水利基建项目安排,自治区按总投资的60%给予补助,地方财政配套及群众自筹40%。
加强资金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基建财务的要求,设立专户,专款专用,严禁将建设投资挪作他用。
(四)明确重点,突击难点,确保各项任务如期完成。
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工作的重点:一是抓好合浦水库小江大坝砼防渗心墙、六陈水库主副坝工程的施工进度及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二是抓好来宾县、博白县、桂平市等病险水库多、除险加固任务重的县(市),确保2001年度下达计划的樟村、茶山、茶根、温罗、罗贤、白石、碰蓬等病险水库加固任务的完成,并对2001年前下达计划、施工进度较慢的玉州寒山、博白凌青、平南官成、扶绥那江、来宾高镜、桂林金陵、防城三波等水库的除险加固实行进度管理;三是抓好防城港市小峰水库除险加固工作,在2002年汛期前,确保主坝灌浆、溢洪道加固等各项工作的完成;四是抓好已完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
小型水利工程群建设要理顺管理体制,加快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制定合理农业水价,确保工程良性运行。对灌区工程要积极推行农民用水户组织或农户参与的管理体制。因地制宜采取多种适合当前农村体制的管理模式,将骨干水利灌区万亩以下支渠、斗渠交给农民用水户协会、农民或管水员个人承包管理,承包期限可以与土地承包期一致,以促进小型水利工程及支渠、斗渠渠系工程节水改造和良性运行,扩大灌溉面积。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水利厅关于推进我区农村小型水利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01]175号)要求,大力推进经营管理体制改革。对农民自用的水柜、地头水井等微型工程,实行国家补助、农户自建、自有、自管、自用的体制;对规模较小的治旱工程,可联户或联村集资兴办,产权归受益农户、出资人所有,在受益户民主协商的基础上确定管理人员和运行机制,实行自主管理;对较大的骨干水利治旱工程,在经营管理上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可以把工程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通过承包、租赁、拍卖使用权等办法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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