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森林防火队伍建设。有森林防火任务的各级政府要成立森林防火指挥部及其办公室,配备与所承担任务相适应、高效精干的专(兼)职工作人员。特别是一、二级火险县要加强森林防火机构和队伍建设,强化依法管理森林防火工作的能力。一、二、三级火险县级单位要成立森林火灾扑火队伍。一、二级火险县级单位要成立以专业扑火队为主、以有林单位所有者和管理者组成的半专业队为辅、以群众组成的义务扑火队为补充的三级扑火队伍。各级政府要加强与当地驻军的联系,制定部队参与扑救森林火灾预案,发挥驻冀部队扑救森林火灾的主力军和突击队作用。
五、做好旅游景区的森林防火工作,确保景区森林资源安全。要强化对林区旅游景区的管理,旅游景区的行政负责人是森林防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景区必须设立森林防火指挥部及办公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建立半专业扑火队伍。面积大、火险等级高的景区要建立专业扑火队伍。景区门票收入的10%要用于本景区森林防火设施建设,门票上要印刷森林防火注意事项。3级以上的高火险天气要悬挂火险警示旗,防火戒严期严禁一切野外用火。要制定景区中长期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规划,在旅游景区进行设施建设必须符合森林防火安全要求,并报上级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审查同意后,方可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各级政府森林防火部门要加强对旅游景区森林防火工作的检查督导,对拒绝接受检查,防火措施不落实,又不进行整改的,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六、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要认真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一、二级火险县级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任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各级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是本行政区森林防火第一责任人,要定期听取森林防火工作情况汇报,解决存在的问题,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及时深入现场指挥扑救。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要尽职尽责,齐抓共管,并划分森林防火责任区,签订防火责任状,经常深入责任区督促检查,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对玩忽职守、工作不力、处置指挥不当,引发重大、特大森林火灾或造成重特大人员伤亡事故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二00二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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