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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等七部门关于支持地方经济建设发展意见的通知

  四、大力拓展消费信贷业务.加大主持中小企业的力度
  各金融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消费信贷体系,稳步发展个人住房消费贷款和汽车消费贷款,开拓农村牧区消费市场。建立和改进消费信贷台帐系统、接信系统和风险监控系统,提高消费信贷管理水平,进一步增强居民消费能力。同时大力发展助学贷款业务,通过“定学校、定范围、定额度、定银行”,建立银行、学校和借款学生三者之间的稳定关系,促进国家助学贷款的大幅度增加。要规范发展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机构,增加担保基金数额,提供全方位的担保服务,优化中小企业的信贷环境,缓解中小企业担保难、贷款难的问题。人民银行将继续加大对中小企业再贷款支持的力度,调整信贷投向,增加信贷投入,实现贷款向有市场、有效益、能增加就业和还本付息,以及科技含量高、产品附加值高的中小企业转移。要进一步加强配套服务,为中小企业提供给其、咨询、融资、接信、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和再贴现等高效、快捷、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充分利用国家实施科教兴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有利时机,加大对自治区教育事业的信贷投入,对高校改善教学环境,完善基础设施,提高教学水平给予重点信贷支持。
  五、鼓励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转变经营机制和经营方式
  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金融业将面临来自外部的竞争,金融创新将是竞争的一大领域,内蒙古金融业要顺应需求的变化,摒弃计划经济体制下落后的、不合适宜的经营方式和手段,在机构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产品创新方面加大工作力度。一是大力拓展中间业务领域。规范中间业务指标和收费标准,加快中间业务从辅导性业务向主营业务转变,真正将中间业务作为支柱业务经营。二是商业银行要加快国际业务发展步伐。在大力发展贸易、非贸易结算、贸易融资等中间业务的同时,积极开拓个人外汇买卖、咨询见证、保理、福费廷和投资理财等业务领域。三是逐步推行职业客户经理制度。加大产品、服务及应用系统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力度,发展网络银行、电话银行,符合条件的银行可开办各类代办业务。四是积极培育和发展货币市场。规范发展商业票据贴现、再贴现、转贴现业务。鼓励符合条件的中小金融机构参加银行同业拆借市场,探索开展隔夜拆借业务,扩大融资量,做大、做强金融业务,更好地支持我区经济发展。
  六、大力加强社会信用制度建设,创造良好、安全、完善的金融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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