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进一步改进农村信用社支农服务,加大信贷支农力度
全区农村信用社要从巩固农业基础地位、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稳定发展的战略高度,坚持为“三农”服务的方向,全力以赴做好支农工作。一是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重点是明晰产权关系和落实管理责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内部管理和自我约束机制。二是全面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认真落实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各项政策和措施,力争使2002年全区农牧户发卡面达到40%—50%,小额信贷发放额占到农牧业贷款总量的30%以上。坚持由农牧民自愿申请、自主使用、自主还贷,做到“贷得到,用得好,收得回。”三是进一步加大贷款投放力度,确保贷款投放重点。2002年全区农村信用社各项贷款累计发放要突破165亿元,其中农牧业贷款力争达到100亿元以上,分别比上年增加22.3亿元和25.7亿元。同时要因地制宜、合理安排资金投放顺序。一要保证化肥、籽种、地膜、农药、农机具等生产资料贷款需求;二要积极支持打井配套、农田水利建设、草牧场建设、生态环境改造等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需要;三要支持农牧业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引导农牧民加快产业和产品结构调整;四要支持农牧民开展多种经营,支持农产品的加工增值,推动农牧业产业化龙头项目的形成发展,促进农牧业走规模经营的路子;五要扩大贷款领域,有条件的农村信用社要积极开办农牧民住房、子女上学和购买家电、交通工具等消费信贷业务,帮助农牧民改善生活条件。
三、继续贯彻落实国家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及购销政策
农业发展银行要进一步发挥政策性银行的作用,切实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坚决贯彻执行国家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政策。对自治区政府列入保护价收购范围的粮食品种,继续按照“收一斤粮、贷一斤款”的原则,在严把粮食收购价格关、质量关、数量关的基础上。及时足额供应收购资金,保证敞开收购政策的落实,保护农民利益和生产积极性。二是积极审慎地支持粮食购销企业非保护价粮油购销业务。认真落实“以销定贷、以效定贷”的信贷政策,支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收购退出保护价粮食、其它非保护价粮食、随行就市收购的优质优价粮食以及油料,促进企业搞活经营,提高效益。三是加强储备粮油贷款的供应与管理工作。积极配合国家和自治区各项粮食储备计划的实施,在落实补贴政策的前提下,积极支持中央和地方储备粮油收储、移库、轮换以及进出口等业务的开展。四是完善简易建仓贷款管理,支持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在落实财政部门全程全额贴息的基础上,选择有发展前景、有竞争能力、交通条件便利、能发挥地区骨干作用、经济效益好的企业长久固定仓库建设,予以支持,改善粮食仓储条件,确保储粮安全。五是抓好粮食购销企业与加工企业开展联合经营业务试点工作。在保证收购资金封闭管理的前提下,与粮食加工企业联合,以合同收购及联合经营等方式,推进粮食产业化经营,实现购销企业与加工企业优势互补。通过加工环节的增值,促进粮食顺价销售。六是加强粮食调销贷款管理。对粮食购销企业自主经营的粮食,在“调得进、销得出、有效益”的前提下给予信贷支持;对自治区政府为调节市场所需调入的粮食,在承诺亏损补贴的前提下积极给予信贷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