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呼和浩特
中心支行等七部门关于金融部门支持地方
经济建设发展意见的通知
(内政办字[2002]138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各金融机构: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开发银行呼和浩特分行、农业发展银行内蒙古分行、工商银行内蒙古分行、农业银行内蒙古分行、中国银行内蒙古分行、建设银行内蒙古分行《关于金融部门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加强与金融部门的联系、沟通和协调,密切配合,认真抓好落实。
2002年5月17日
关于金融部门支持地方经济建设发展意见
为充分发挥金融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功能作用,不断加大金融对经济的支持力度,努力提高金融服务质量和水平,推动我区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紧紧围绕自治区经济工作思路,加大重点信贷投入
各级金融部门要抓住实施西大开发战略和加入世贸组织的机遇,积极调整信贷结构和投向,加大金融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根据自治区第七次党代会确定的贯穿“一条主线”你快“两个转变”、强化三大动力、突出抓好五个重点的工作思路,重点加大对结构调整、生态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农牧业产业化、工业化和城镇化的支持力度。一是重点支持产业结构的调整。金融部门要紧紧围绕我区经济结构调整这条主线,不断调整和优化信贷结构,以有力的信贷投入,培育和发展具有地区优势的特色产业,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和资源优势的重新整合。二是重点支持基础设施建设。要加大对我区以交通、电力、电信、水利和煤炭转化、天然气开发、“西电东送”、“西气东输”等为重点的基础建设的信贷投入,并配合国家对西部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财政投入的政策,增加对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的投入,适当增加中长期贷款比例,扩大以基础设施项目经营权或收费权为质押发放贷款的范围,稳妥推广银团贷款和买方信贷业务。三是要积极支持西部开发和推进工业化项目。特别是要优先支持自治区百项新建重点工业项目和40项在建工业项目。努力满足有市场、有效益、守信用企业的信贷资金需要。金融部门要先期介入项目开发,参与项目的论证、评估工作,加快项目开发进度,提高工作效率。四是重点支持农牧业产业化经营和高科技农业。要实现支持农牧业经营的“五个转变”,即由支持经验型农牧业向科技支撑型农牧业转变;由支持高产低效农业向支持优质高效农业转变;由支持乡村农牧业向城乡、都市农牧业和外向型农牧业转变;由支持农牧户向法人客户转变;由支持生产者向支持多元化的市场主体转变;由支持产业开发向支持农牧业多种业务发展和农村牧区转变。按照保重点、带一般的思路,保证重点龙头企业的资金需求。引导企业走专业化、精加工、外向型的发展路子,支持企业发展“订单农牧业”和“标准化农牧业”。支持粮食、油料、畜禽、乳品等大家产品的产、加、销。五是要积极参与生态建设。设法增加对退耕还林(草)、封山育林、种树种草、防沙治沙等生态建设的信贷投入,从根本上逐步改善我区生态环境。六是要积极支持小城镇建设,推进我区城镇化进程。选择一批已经形成一定规模、资源优势突出、基础较好的小城镇,围绕住房、供水、供电等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农副产品加工和第三产业等项目,给予信贷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