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学生军训质量
学生军训是特殊的教学活动,军事学科具有特殊的内在规律性,只有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才能提高军事教学的质量。高等学校开展学生军训所需的军事教师,采取学校聘任与部队派遣军官相结合的办法解决,聘任军事教师的数量,由学校根据配备教师的有关规定和学生国防教育、军训任务确定。军事教师要选配政治思想好、热爱国防教育事业、具备军事专业素质和训练管理能力的人员担任。高级中学开展学生军训工作所需的军事教师,采取聘任兼职教师的办法解决。军事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聘与其他教师一视同仁,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将军事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纳入正常管理渠道,实施规范化管理,切实解决军事教师职称评聘问题。军队派遣军官主要负责重点高校的部分军事理论教学,并协助高校搞好军事教师培训。承训部队的帮训人员应军政素质好,具有较强的组训能力。军训期间要配责任心强的干部带队,遵纪守法,高标准、严要求,树立良好的军人形象。要根据新修订的大纲和教材,尽快搞好配套教材建设,开发教学软件,利用校园网络系统和多媒体等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和先进教学方法实施教学,拓宽军事教育途径,增强教学效果,切实提高学生军训质量。
四、做好保障工作,推动学生军训工作的顺利进行
学生军训工作平面展开以后,每年全区军训人数接近20万人,任务非常繁重。各级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为军训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军区学生军训工作办公室的工作和教研经费及自治区属高等学校学生军训所需经费,由自治区财政每年列入专项经费保障,实行综合定额拨款。各地、州、市及兵团属学校学生军训工作经费,由各地、州、市政府及兵团系统根据学生军训工作的实际予以安排。高等学校、高级中学要将学生军训工作经费纳入学校经费预算内予以保障。学校学生军训工作经费主要用于:集中训练期间参训学生及派遣军官、帮训战士的伙食补助,训练器材、资料的购置,参训学生训练服装补助,学生军训基地训练期间的水电费补助等。要加强对学生军训经费的管理,从严控制,使有限经费发挥最大效能。
为保证高等学校学生军事技能训练的效果,各地、州、市及兵团系统要充分利用现有民兵训练基地承担学生军训任务。有条件的地区,要增加经费投入,完善现有民兵训练基地等相关设施,逐步使学生军事技能训练在基地集中进行。各军分区、兵团各师(局)及县(市、区)人民武装部要为学生军训工作使用训练基地提供便利条件。部队的轻武器射击靶场、战术训练场和民兵训练基地,在保证部队和民兵训练任务完成的前提下,积极为学生军训提供方便。学生军训使用基地,可收取必要的消耗性费用,但绝不允许乱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