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调整交通结构,B类城市和部分C类城市采取限制注册登记、禁止通行等措施,削减摩托车、微型货车、三轮车数量。同时,采取加大投入、公交优先通行等政策扶持公共交通发展,提高公共交通占城市交通总量的份额,南宁市、柳州市公共交通分担率争取达到15%,梧州市、北海市争取达到12%。
2.加快指挥中心现代化建设。建成车辆、驾驶员管理和违章、事故处理信息系统,实现信息系统与各职能部门、执勤队联网。地级市以上城市信息系统接入公安一、二级网或实现拨号上网,提高交通管理效率。B类城市根据实际需要,建成集信号控制、信息查询、监控、通讯以及接警、指挥勤务管理为一体的交通指挥中心。C、D类城市及县份根据实际需要,建成信息查询、通讯、接警、指挥、勤务管理为一体的交通指挥中心。
3.实行交通诱导。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寻呼设备等,及时发布交通信息。各城市根据需要,使用可变情报板,实时提供路况和交通信息。
4.优化交通组织。广泛运用交通工程理论和先进管理技术,科学组织交通。采取实施交通分离、交通量控制和调节、禁止转弯、禁止通行、单向交通等措施,挖掘现有道路潜力,通行能力有明显增加。发挥路网功能,次干道、支路使用充分,交通流均衡。
5.加强勤务管理。警力、勤务安排合理,灵活有效,实现一级指挥。对道路管控范围大,实施有效监控。严格执行《
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逢违必纠,执法必严,坚决取缔影响交通秩序和畅通的违章行为,路面执勤民警的纠正违章率要达到80%以上。
接警后反应迅速,接警后中心城区白天12分钟内需到达现场,夜间16分钟内到达现场。能迅速、有效处置,清理现场、恢复交通及时。现场处理与急救、医疗、清障、消防快速联动。
6.事故处理。严格执行《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法规、规章、标准,使用法律准确,程序规范。改革事故处理,对案情简单、责任明确、当事人争议不大的轻微事故和一般事故使用简易程序处理。交通肇事逃逸案破案率要求达60%以上。实行午休照常办公、办案预约、公开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公开调解赔偿、执法责任制、过错责任追究等制度,事故处理中现场勘察、责任认定、处罚、损害赔偿等环节分离,确保事故处理工作依法、公正、公开、高效,错案率不超过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