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组织领导
各有关市、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领导本地实施“畅通工程”工作,成立有公安、建设、规划、交通、工商、教育、安委会等有关部门参加的“畅通工程”工作领导小组,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在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对“畅通工程”的实施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形成政府统一领导下的职能部门主管、相关部门配合、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的城市道路建设和管理的工作机制。
四、实施内容
(一)整治城市交通秩序
治理严重违章。各城市以严管街或严管区为重点,将日常勤务和专项治理相结合,重点治理如下违章:机动车驾驶员违反信号灯指示、超速、违章超车、占道行驶、占道停放;非机动车抢行猛拐、违章占用机动车道;行人不按规定横穿马路。各类城市争取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遵章率相应达到公安部评价指标的二等以上管理水平。
加强静态交通管理。按有关规定严格城市道路占用、挖掘的审批管理。设置广告、标语、指路标牌等不占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不影响机动车、行人正常通行,不遮挡信号灯、标志、标线。车辆停放、施工占路规范。治理违章停车、占路擦洗车辆、占路堆物堆料、占路摆摊设点等占道。各城市组织开展两个治理违章占道行动周活动。恢复原有停车场的功能,车辆停车入位。
降低道路阻塞率。各地采取局部路网改造、拓宽渠化路段、交叉口等工程措施,或实施分流、单向交通、禁行等管理措施,合理规定车辆行驶线路,减少车辆在城市道路的行驶时间,尤其是要减少进出城市的长途客运班车在城市道路的滞留时间,确保中心城区主干道及交叉路口不发生周期性严重阻塞,阻塞率明显下降c
(二)科学高效管理交通
1.做好协调和规划工作。各城市将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停车场(库)、交通指挥中心和交通信号、标志、标线等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以及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将交通秩序纳入城市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统一规划,常抓不懈。发挥畅通工程领导小组的作用,明确目标任务,分工落实,建立考核机制。完善交通安全责任制。健全地方性道路交通管理和城市道路管理、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法规、规章,满足执法实践需要。制定城市交通发展政策和道路交通管理近期、中长期规划,规划科学、可操作性强,并通过专家论证。地级市逐步完成或调整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和公共交通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