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建设厅关于2002年全区
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2]79号)
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公安厅、建设厅制定的《2002年全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五月十三日
2002年全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实施方案
为提高我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推动畅通工程向广度和深度发展,创造城市良好的交通环境,以更好地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我区实现富民兴桂新跨越战略,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公安和城市建设部门的职能作用,在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下,以提高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为中心,加快城市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和交通管理设施的建设步伐,更新管理观念,改革管理模式,采取科学的方法和手段,重点解决影响城市道路交通畅通和安全的突出问题,努力为城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实施范围和工作目标
在2001年所有建制市参加实施畅通工程的基础上,将实施工作扩展到部分县城,阳朔县、合浦县、崇左县、平果县、来宾县5个县为第一批参加实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工作的试点县。
各创建市、县进一步加强严管街和严管区的建设。去年和今年参加实施工作的城市按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制定的严管街标准和要求进一步建好严管街。南宁市、柳州市、北海市、北流市、百色市要在严管街的基础上逐步扩展到严管区。其他建制市有条件的应在进一步完善严管街建设的基础上做好下一步扩展严管区的工作准备。
每个城市要集中力量解决一、二个影响道路交通畅通和安全的突出问题,为方便广大人民群众出行采取具体措施。地级市及被评为三级管理水平的城市年内要完成交通管理规划。有条件的其他城市可着手制定交通管理规划。
2001年被评为三等、四等管理水平的城市争取2002年达到二等、三等管理水平,所有建制市要争取达到四等管理水平。2003年作为第一批试点的5个县争取达到合格(四等)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