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严格按照国务院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原则和要求,全面按时完成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各项工作任务
全区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必须严格按照《
国务院批转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发[2001]33号)和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贯彻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五项原则需要把握的几个问题〉的通知》(国审改发[2001]1号)文件所规定的合法、合理、效能、责任和监督五项原则和要求执行。在突出抓好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落实的同时,积极推进各地区行署,各市、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重点在自治区本级。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要带头做好各项工作,以此推动全区行政审批制度的深入改革。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主要目标和任务是:进一步对自治区和各地区行署,各市、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包括由行政机关委托施行行政审批的下属单位,如直属事业单位、行政性公司、学会、协会等)现有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全面彻底地清理。以经济事务的行政审批为重点,兼顾其他方面,清理缺乏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设定依据或设定依据不充分的项目;超越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审批权限或与规定的审批内容不符的项目;已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加入世贸组织要求的项目;上级已经明令取消的项目;自治区和各地区行署,各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自行设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职能或不应当由政府直接管理的项目;属于社会团体、中介组织履行职能的项目;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明确属于企业自主权的项目等。对于取消行政审批的项目,要制定后续监管措施,防止出现管理上的“真空”。特别是对职责范围内那些责任大、利益小的工作,一定要管起来,不能轻易放松管理。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要制定和加强监督制约的具体措施,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行政审批制度,进行规范管理。
三、结合实际,采取有力措施,精心组织实施,加快推进深化步伐
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参照国务院对国家机关的实施办法,全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行上下联动、整体推进、分级负责、分步实施的方法。在自治区本级实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同时,各地、市也适时推进。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改革工作,由自治区负责组织实施;各地区行署,各市、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改革工作,由各地、市负责分别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