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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深化我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深化我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
(桂政发[2002]24号)


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深化我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00二年五月十五日

关于深化我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


  2000年以来,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部署,全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结合机构改革,认真清理行政审批事项,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对照2001年国务院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新部署,还存在不少问题。为了深化我区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根据《国务院批转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发[2001]33号)和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贯彻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五项原则需要把握的几个问题〉的通知》(国审改发[2001]1号)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五中全会、六中全会、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按照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以及国务院新的工作部署,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与时俱进,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以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为基点,把制度创新摆在突出位置,努力突破影响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率,建立勤政、务实、廉洁、高效的政府,促进我区社会经济发展。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是;对于不符合政企分开和政事分开原则、妨碍市场开放和公平竞争以及实际上难以发挥有效作用的行政审批,要坚决予以取消;对可以用市场机制代替的行政审批,要通过市场机制运作。对于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要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做到审批程序严密、审批环节减少、审批效率明显提高,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得到严格执行。
  根据上述要求,全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要对行政审批项目再次进行全面彻底清理,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2002年10月底前要基本完成自治区本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2002年底前基本完成各地区行署,各市、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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