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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团参加第六届中国投资贸易洽谈会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组团参加第六届中国投资贸易洽谈会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2]81号)


各地区行署,各地级市人民政府,区直各有关单位:
  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主办的第六届中国投资贸易洽谈会(以下简称“第六届投洽会”)定于2002年9月8日至11日在厦门国际会议展览中心举行。第六届投洽会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举办的第一次全国性投资促进活动,其指导思想是:紧紧围绕国民经济战略性调整及我国吸收外资导向政策和“走出去”战略,进一步突出国际性,促进双向投资;突出全国性,正确引导外资投向,鼓励外资积极参与西部开发;突出对台经贸特色,把握好台湾新一轮产业转移的机遇,扩大吸收台资;充分发挥投洽会作为全国投资促进平台的作用。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我区组织代表团参加第六届投洽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西代表团参会的主要目的
  参加第六届投洽会举办的各项活动和国际投资论坛及相关的研讨会(具体内容详见附件);扩大宣传广西,结识客商,交流信息;展示各地市投资环境,推介招商项目,吸引更多的客商来广西投资。
  二、广西代表团的组织形式与组织机构
  (一)自治区人民政府作为第六届投洽会成员单位组团参加,区直有关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各地区行署、地级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单位和企业参加。
  (二)成立第六届投洽会广西代表团。代表团成员如下:
  1.代表团领导:
  团长:自治区分管领导
  副团长: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外经贸厅主要领导
  秘书长: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兼)
  副秘书长:自治区外资办领导
  2.区直成员单位: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自治区计委
  自治区经贸委
  自治区外经贸厅
  自治区外资办
  自治区台办
  自治区侨办
  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
  广西日报社
  广西电视台
  3.各地市组成分团,由地、市领导担任分团团长。
  代表团下设会务组、项目组和宣传组。
  会务组:负责广西代表团在投洽会期间有关的活动总体安排以及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投洽会期间信息的发布、汇总、整理、反馈;负责有关会务工作。由自治区外资办牵头,自治区台办、侨办参加。
  项目组:负责投洽会期间有关项目资料的准备;负责组织和指导有关项目的洽谈活动;负责有关项目的咨询服务。由自治区计委牵头,自治区经贸委、外资办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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