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等
部门关于深化我省公益类型科研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
(粤府办[2002]47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省科技厅、财政厅、人事厅、编办、地税局、国税局《关于深化我省公益类型科研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六月十九日
关于深化我省公益类型科研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
省人民政府:
《广东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粤府[1999]51号)颁发两年来, 我省科研体制改革已获得重大进展, 科研组织结构已发生了重大变化,69个省属科研机构经重新分类和定位,初步做到了改养人为办事,其面向市场和科技创新能力得到了提高。为进一步深化科研体制改革,使我省的公益类型科研机构能继续保持其优势和特色,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深化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 〔2000〕38号)和《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00〕78号)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改革的目标
全面落实“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实施“科教兴粤”战略,深化体现广东优势和特色的公益类型科研机构体制改革,促进其开拓创新,在本研究领域内继续保持其优势和特色;使省财政对科研的投入能集中用于应由政府支持的、亟需发展的科技领域和少数精干的、代表广东科技水平的科研机构;建立“开放、流动、竞争、协作”的管理和运行机制,使优秀的人才能进得来,骨干人员能留得住,分流人员能出得去。
二、改革的内容
(一)加强对体现广东优势和特色的公益类型科研机构管理
1999年以前,经常性科学事业费划归省科技行政部门管理的59个省属科研机构分四类进行管理,其中技术开发类型18个,多种类型4个,公益类型(含农业)28个,基础研究类型9个。粤府[1999]51号文对省属69个科研机构(含省科技厅不管其经常性科学事业费的10个)进行了重新分类和定位,确定其中9个为确能体现广东优势和特色的公益类型科研机构(以下简称公益型科研机构):省农科院水稻研究所、省农科院蔬菜研究所、省农科院植物保护研究所、省农科院作物研究所、省农科院果树研究所、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所、省林业科学研究院、省心血管研究所和省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所,占省属科研机构总数的13%。其经常性事业费予以保留,有条件时予以增加,但要改变使用方向,重点用于科研任务。我省的公益类型科研机构不再重新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