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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更正自学考试报名考试收费文件有关条款的函[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甘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理顺规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关收费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8月27日 实施日期:2009年8月27日)废止

甘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更正自学
考试报名考试收费文件有关条款的函
(甘价费[2002]132号 2002年5月13日)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请求更正自学考试报名考试收费文件有关条款的函》(甘教财发[2001]63号)收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自学考试报名考试费等项目收费标准的批复》(甘价费[2001]130号)下发以来,在具体执行中各地及有关单位反映,文件的个别条款与以前的自学考试报名考试费收费文件不一致,在具体操作中有许多不便之处。为了保持自学考试收费政策的连贯性。经研究,决定对甘价费[2001]130号文件的有关收费条款更正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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