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已纳税
应收未收利息冲减工作的通知
(黑地税函[2002]41号 2002年5月15日)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
省局黑地税发[2001]84号文件下发后,各地认真贯彻落实,较好地支持了金融企业的健康发展,但在执行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使金融保险业营业税收入急剧下降,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集中时间、人力开展对金融企业上报的冲减数进行核实工作,对2001年已上报的冲减数进行检查核实,保证冲减的数据真实、准确。对2002年未经税务机关审批自行冲减的,各地核查发现后,要认真进行纠正。
二、各地要认真开展金融企业2002年应收未收利息的冲减工作,冲减的范围包括城市信用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