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蓝溪都市花园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陕价费调发[2002]58号 2002年5月21日)
陕西蓝溪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蓝溪都市花园物业综合管理费收取标准的申请》(蓝溪物业文[2002]第03号)收悉。根据《
陕西省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规定,经对你公司所报物业管理成本费用的审核,现将蓝溪都市花园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综合管理服务费中准收费标准,暂定为住宅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0.30元,物业维修养护费中准收费标准,暂定为住宅每月每平方米0.40元。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可在10%的幅度内上下浮动,由你公司和业主委员会商定具体收费标准。
二、汽车室外停放费每月每辆50元,自行车室(棚)内保管费每月每辆3元。
三、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涉及的其他问题,按照《
陕西省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上述收费从2002年5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期满后根据管理服务质量及成本费用变化情况重新核定正式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