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调整银川市市区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的函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调整
银川市市区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的函
(宁价费发[2002]91号 二00二年五月十四日)


自治区房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调整银川市市区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的函》(宁房改[2002]9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按照国发[1998]34号和《国家计委、建设部、财政部印发关于<积极稳妥地推进公有住房租金改革的意见>的通知》(计价格[2000]954号)精神,根据群众的承受能力,同意银川市公有住房提租方案,即月平均租金标准为:①有集中供暖的单元套房从现在的1.00元/㎡(平方米)调整到1.50元/㎡(平方米);②无集中供暖的单元套房从现在的0.90元/㎡(平方米)调整到1.40元/㎡(平方米);③非单元套房和二层简易楼房从现在的0.80元/㎡(平方米)调整到1.30元/㎡(平方米);④平房从现在的0.70元/㎡(平方米)调整到1.20元/㎡(平方米);⑤庭院式住宅从现在的1.30元/㎡(平方米)调整到1.80元/㎡(平方米);⑥廉租住房仍按现行的平房0.35元/㎡(平方米)、楼房0.50元/㎡(平方米)执行;⑦超标部分按调整后的新租金标准的三倍计收。
  二、请银川市认真做好公有住房租金调整方案出台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确实落实好对优抚对象,社会救济户、下岗职工等住房的减免政策,确保调租方案的顺利实施。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