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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委等5部门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意见的通知

  三、全面推行提留统筹“审计制”、报刊“限额制”和税费“公示制”,进一步巩固专项治理工作成果
  在巩固农村中小学义务教育收费、农村电价和农民建房收费等专项治理成果的基础上,今年重点推行三项制度。
  (一)继续抓好农民负担专项审计制度。在落实农民负担预决算和监督卡制度的基础上,各区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在今年第三季度对提留统筹费的收取、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专项审计。审计的重点是:提留统筹费的数额是否超过2001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和1997年的预算额;使用中有无平调、挪用现象;财务收支、预决算方案制定与执行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等。对审计出来的突出问题,要依法或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提留统筹费管理混乱的乡村,上级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帮助整顿,制定规范化管理制度。此项工作由市农业局负责组织实施。
  (二)全面实行村级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市有关牵头部门、有关区县人民政府要根据我市农村经济发展实际情况和参考外地成功经验,尽快提出村级订阅报刊“限额制”的工作方案和具体实施意见,明确村级订阅报刊费用的限额或占村级管理费的比例,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上级各部门不许以任何形式、任何名义向农村下达报刊征订任务或搞层层摊派。村级订阅报刊限额内的经费,要优先用于中央和我市党报党刊的订阅。此项工作由市新闻出版局牵头负责并组织实施。
  (三)建立健全农业税收和涉农价格、收费“公示制”。凡是向农民收取的农业税收,按照中央、市两级审批权限和程序批准的涉及农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重要商品及服务价格,均应向社会公示。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价目表等形式,向农民公开税收、价格、收费的文件依据、项目名称、征收标准、对象范围、举报电话等内容。凡是按规定应该公示而没有公示的,农民有权拒绝缴纳。此项工作分别由市财政局(地税局)和市物价局负责组织实施。
  上述三项工作,上半年由牵头单位提出具体工作方案,报市政府批复后执行,并向社会公布,下半年对落实情况组织检查验收。

                     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天津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天津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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