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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江北区海怡花园室内停车库收费标准的通知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江北区海怡花园室内停车库收费标准的通知
(渝价[2002]271号 二00二年五月十五日)


重庆新原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海怡花园室内停车库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根据你司申报:海怡花园室内停车库面积约1500平方米,车辆出入口2个,停车位有52个正式车位,30个附设车位;停车库设置有消防自动喷淋、报警系统、送风系统、应急照明、安全标志设施和LOGIC公司中文界面车库智能化管理系统,并有管理人员和管理的规章制度,实行24小时接待服务。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和海怡花园室内停车库具备的条件,同意你司海怡花园室内停车库按一级收费标准执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室内停车库收费标准:
  1、小型车:2小时以内每小时4元;超出2小时按每小时2元计收;12小时内不得超过20元;24小时内不得超过40元。
  2、摩托车:2小时以内每小时1元;4小时内共收3元;12小时内共收5元;24小时内共收8元。
  二、月租停车位在上述规定的停车收费标准范围内下浮,具体标准由双方协商议定。
  三、业主自备停车位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每月每车位不得超过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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