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南宁市基本医疗保险IC卡工本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
南宁市基本医疗保险IC卡工本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桂价费字[2002]237号 二00二年五月十八日)


南宁市物价局、财政局:
  报来《关于我市收取基本医疗保险IC卡工本费和服务费收费标准的请示》(南价报[2002]2号)悉。根据自治区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同意南宁市立项收取基本医疗保险IC卡工本费的批复》(桂财综[2002]25号)的有关规定,现就你市基本医疗保险IC卡工本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基本医疗保险IC卡工本费收费标准为每卡18元。不能收取IC卡信息服务费。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