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各市州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 的领导。要结合生态省启动阶段的目标任务,制定本地区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分解计划,把总量控制的任务落实到各县市和具体排污单位,并根据2005年控制指标制定年度控制计划,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计划和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要深入实际,加强督促检查,抓住影响本地区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主要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执法监督,按照各级政府的统一 部署,认真做好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有关具体工作。
吉林省人民政府
二00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吉林省“十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一)化学需氧量排放量(略)
(二)氨氮排放量(略)
(三)二氧化硫排放量(略)
(四)烟尘排放量(略)
(五)工业粉尘排放量(略)
(六)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略)
附件:
编制说明
一、“十五”期间,全省对烟尘、二氧化硫、工业粉尘、化学需氧 量、氨氮、工业固体废物等6种主要污染物实行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管理 。对于其他污染物,各地可以在环境管理中按照相关排放标准严格控制,也可以根据各自的环境状况,增加本地区必须严格控制的污染物,纳入 本地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省里不作统一考核。
二、国家下达给我省的各种污染物削减比例分别是:二氧化硫排放 量比2000年削减9.0%,烟尘排放量比2000年削减9.0%,工业粉尘排放量比2000年削减9.5%,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比2000年削减10.8%,氨氮排放量比2000年削减4.9%,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比2000年削减6.2%。
三、在核定各市州2000年排放基数时,工业污染物排放量以2000年环境统计的数据为主,同时参考1998年、1999年统计数据进行了适当调整;生活及其他污染物排放量以2000年生活用煤量、城市人口数、用水量、相应排污系数,经科学测算得出。
四、在确定各地污染物削减比例时,充分考虑了各地的环境容量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测算了通过深化工业污染防治、加强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可以削减污染物的数量,预测了由于新上工业项目、人口增长、社会发展等因素将增加的污染物排放,综合平衡后得出各市州的削减比例。